近日,國家發(fā)展改委發(fā)布了新修訂的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11年本)》,并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。它的頒布實施,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加快轉變經濟發(fā)展方式,推動產業(yè)結構調整和優(yōu)化升級,完善和發(fā)展現(xiàn)代產業(yè)體系有重要的指導作用。
以下為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中工程機械相關條目:
第一類鼓勵類
十四、機械
48、大型施工機械:30噸以上液壓挖掘機、6米及以上全斷面掘進機、320馬力及以上履帶推土機、6噸及以上裝載機、600噸及以上架橋設備(含架橋機、運梁車、提梁機)、400噸及以上履帶起重機、100噸及以上全地面起重機、鉆孔100毫米以上鑿巖臺車、400千瓦及以上砼冷熱再生設備、1米寬及以上銑刨機;
關鍵零部件:動力換擋變速箱、濕式驅動橋、回轉支承、液力變矩器、為電動叉車配套的電機、電控、壓力25兆帕以上液壓馬達、泵、控制閥。
52、12000米及以上深井鉆機、極地鉆機、高位移性深井沙漠鉆機、沼澤難進入區(qū)域用鉆機、海洋鉆機、車裝鉆機、特種鉆井工藝用鉆機等鉆機成套設備。
第二類限制類
十一、機械
1、2臂及以下鑿巖臺車制造項目
2、裝巖機(立爪裝巖機除外)制造項目
第三類淘汰類
十、機械
3、TQ60、TQ80塔式起重機
4、QT16、QT20、QT25井架簡易塔式起重機
9、強制驅動式簡易電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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